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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非小事,严重者要受刑事处罚!

2019年08月19日 07:45 来源 编辑:江南小编

        江南都市报讯 信用卡的快速普及,大大提高了公众生活消费的便利性。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羊毛党”开始铤而走险“钻空子”,利用信用卡大肆套现。不少人以为套现只是“无伤大雅”的小聪明,殊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达到一定数额的还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那么,套现是如何违法的?又会带来哪些危害?记者近日采访了行业人士,为大家揭开其中秘密。

        众所周知,一般信用卡都有提取现金的功能,但“套现”与它有本质的区别。套现的人不通过ATM或柜台等正常合法手续提取现金,而是用利用POS机虚构交易等手段将信用卡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方式套出。记者了解到,为打击信用卡套现违法行为,央行曾出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资金去向的监控,防范消费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相关部门曾发布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据介绍,信用卡套现资金有不少会流入房地产、股市、P2P理财等高风险投资领域,违背了银行发放信用卡的初衷,会导致监管统计信息失效,产生过度授信,造成贷款市场不合理膨胀,扰乱社会金融秩序等问题,容易引发金融风险。

        广发信用卡相关人士介绍,信用卡违法套现行为不仅危害社会金融稳定,对持卡人本身也会造成损害。目前通过第三方POS机违规套现的情况较为普遍,大量来路不明的POS机暗藏风险,比如“二清机”跑路事件层出不穷。所谓“二清机”,是指刷卡后资金会暂时存储在第三方账户,其后通过二次清算转至收款账户。这与银联或持牌支付机构一次性清算操作有所区别。如果第三方账户出现资金链断裂跑路或拒付套现金额的情况,就会给持卡人造成资金损失。而面对“套现严打”,持卡人的套现行为还会被银行实行交易限制、降额、封卡等处理,严重影响到个人征信记录。

        当前,“严监管”依然是银行业主旋律,信用卡套现增加了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还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在国家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大背景下,广发信用卡积极响应监管要求,通过数据分析、模型测算、信用评估等多维管控体系提前预测风险,加强套现管控,严厉打击信用卡套现行为。广发信用卡提醒用户,在个别无法事先确定支付对象的消费或者特殊情况下紧急需要现金时,应合理使用预借现金产品。同时需注意,凡是信用卡透支资金,应当用于消费领域,均不得用于购房、购买车位、生产经营或者理财投资等非消费用途。

法律知识普及:

《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信用卡套现触犯法律及处罚标准

        1997年,《刑法》修订将使用伪卡、作废卡,冒用他人银行卡以及信用卡恶意透支明确为信用卡诈骗罪,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列入非法经营罪。

        2009年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2019年司法解释结合信用卡套现的最新特征,对2009年司法解释进行了补充完善,明确信用卡套现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并将“通过网络支付接口套现”一并纳入其中,同时将“现金退货”的表述调整为“交易退款”,将“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调整为“向指定付款方式支付货币资金”。

        2019年司法解释调整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标准。根据相关条款,特约商户或有关组织涉嫌经营信用卡套现的,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涉案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达到其他相关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涉案金额在25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达到其他相关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