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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大叔在车行门口盗窃电动车“五进宫”

2019年02月20日 16:47 来源:江南都市报 编辑:江南小编5

江南都市报讯 徐晓霞 李红艳 全媒体记者叶伟报道: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11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罗某(54岁)在南昌市西湖区前进路靠近司马庙立交桥旁边的某车行门口,窃取被害人乔某一辆黑色立马电动车。后被告人罗某以700元的价格将该电动车销赃给吴某,所得赃款被其挥霍。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黑色立马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650元。随后, 2018年12月4日,被告人罗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罗某在1986年至2018年期间,曾因犯流氓罪、盗窃罪,四次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其具有一般累犯、坦白、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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