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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开发商逾期交房遭41户业主集体索赔

2018年12月24日 17:38 来源:江南都市报 编辑:江南小编5


    
    江南都市报讯  况慧美 饶子晗 全媒体记者叶伟报道:“感谢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41户业主追回了70多万元违约金,你们的执行工作真给力!”12月23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周某来到南昌市新建区法院执行局,将一份申请结案报告递交给执行法官时,向其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据悉,2015年11月,周某与开发商江西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新建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并约定在2016年12月31日前交房。然而,周某费尽心血买的房却遭遇开发商逾期交付,等了近一年半才收到房。与有类似遭遇的其余40名业主一样,周某于今年下半年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要说法。
    针对周某等41户业主要求开发商江西某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公司向业主们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绿化道路未达使用条件违约金等共计7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由于开发商并未履行判决义务,业主们从今年11月底开始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一方面迅速启动财产调查程序,查询被执行人江西某公司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另一方面多次联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熊某,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不仅会影响到公司的声誉、信用,其本人也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处处受限,名誉扫地。
    尽管财产查询反馈的结果并不理想,一无所获,但通过法院的反复释法析理,熊某意识到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严重后果,遂主动告知法官,公司在新建区房管局处设有保证金账户,上面的金额足以赔付全部违约金。
    掌握到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到房管局了解相关情况。经了解,要求被执行人在房管局设立保证金账户,是为保障开发商如期给付承建商工程款,以防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目前,被执行人已支付承建商大部分工程款,尚有极少部分工程款因存在争议未处理完毕,故保证金账户上的钱还未返还给开发商。
    考虑到即使扣除70余万元标的款,保证金账户上的钱也足以保障尚存争议的工程款给付,执行法官积极与房管局沟通协调,争取执行保证金用以赔付业主们违约金。
    最终,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房管局决定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并于12月14日按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将全部标的款打到了法院账户。至此,法院仅历时十多天,便妥善执结了该批因购房引起的系列案件,有效化解了一起群体性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