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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检察院:生态检察成效显

2018年12月19日 14:44 来源:江南都市报 编辑:江南小编5

    江南都市报讯  图/姚卫东  文/江琪芳 曹升 全媒体记者叶伟报道:日前,记者从浮梁县检察院获悉,近年来,该院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取得突出成效。数据显示,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共批准逮捕涉嫌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伐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17件25人,立案监督7件12人,行政执法移送6件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53件107人,提起公诉44件82人,且都作出了有罪判决。

向群众宣传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知识 

     据介绍,该院坚持正确舆论引导,营造广泛宣传生态检察良好氛围。通过组织五个宣传小组,由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到浮梁县17个乡镇、161个行政村,开展“守护绿水青山,助推绿色崛起”为主题的生态检察宣传活动。共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3000余份,张贴海报2000余张,接受群众各类咨询数千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百年檵树蔸已被保护性移栽苗木基地

       与此同时,通过加强与法院、公安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协作,与县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案件,深入推进全县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设立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县林业局检察室和派驻县水务局检察室,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执法司法合力。并在全县17个乡镇聘请生态检察联络员,连接161个行政村生态检察信息网络,搭建起检察工作与基层群众的生态检察信息通道。

  

    据介绍,该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2017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61件,其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督促履职类案件9件,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案21件,回复期内的有关行政责任机关已全部根据该院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进行了全面整改,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且均被采纳,充分发挥了检察监督职能。

    如,2018年5月,该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浮梁县湘湖镇进坑村禁养区内存在6家无名生猪养殖场,养殖设施简陋,均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养殖场污水流入南河,导致河水污浊,臭气熏天,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发现该情况后,该院立即向县环保局、农业局、湘湖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各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职,开展生猪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停止对周边环境造成的环境污染,确保饮用水源的水质。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该6家无名生猪养殖场全部实行了退养清栏,清除了流向南河流域一处污染源,同时浮梁县境内浮梁镇卫生院、县疾控中心、县恩源颐养护理院、县峙滩镇卫生院四个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规范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暂存点,环境问题彻底得到了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