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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为家庭教育立法 12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1月09日 10:44 来源 编辑:江南小编

  11月8日,省政府新闻办、省人大法制委、省妇儿工委办、省妇联联合召开《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其出台填补了我省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空白。

  《条例》有哪些亮点?我省相关领域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父母要定期与未成年人团聚

  《条例》要求,家长及监护人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殴打、体罚、捆绑、残害、经常性谩骂、恐吓等家庭暴力行为。

  未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父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委托有能力的其他监护人监护和教育未成年人;通过电话、网络视频、书信等方式与未成年人交流沟通;定期与未成年人团聚。

   不履行家教责任公安将介入

  《条例》提出,未成年人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妇女联合会、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投诉和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其中包括:父母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父母死亡、失踪、病重、重度残疾或者因父母双方服刑、强制戒毒等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侮辱人格尊严,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履行家庭教育能力而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因实施家庭暴力等不当家庭教育方式,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相关单位或者组织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全国率先建“家校社”模式

  近年来,我省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改革,持续开展了8年的家校社合作改革实验,先后有12个县的400余所学校参与实验。江西在全国率先建立由校方、家长委员会和社区村三方共同组成的家校合作协调机构,目前数量已达1400多个。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何少加介绍,今年我省启动了“打造家校社合作升级版,营造教育良好生态”这一重要课题,将其列入教育改革重大攻关项目。并研究出台家校社合作示范标准,建设和培育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家庭教育与家校社合作示范区、示范校。

   家庭教育问题人人都可以管

  《条例》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社会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列出了负面清单。

  谁来反映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的问题?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叶敏健说,《条例》明确两种人都可以反映投诉和求助,一是当事人,即未成年人;二是其他组织和个人。这样规定就是一个社会导向,家庭教育,人人都可以管。

  谁来处理家教问题?叶敏健表示,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妇女联合会、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都可处理,这些单位和组织也非常方便未成年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就近反映、投诉和求助;问题严重的,公安机关就要介入处理。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汪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