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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老赖”拒缴燃气费两年被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10月18日 13:50 来源 编辑:江南小编

  廖佩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熊楚婵

  在南昌青山湖区北京东路沿街开餐馆的郭某私接私改燃气设施又因拒缴燃气费两年,被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传唤,并对欠款强制执行,10月17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在郭某缴清燃气费欠款23200.65元后,才被青山湖区人民法院释放。该起案例为南昌首次对燃气用户动用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有表无户燃气表字数达5995m3

  2016年5月24日,南昌燃气集团燃气稽查队在日常巡查中查到,位于南昌世纪风情三期沿街一餐饮店面私接私改燃气设施,存在有表无户情况,且燃气表字数走到5995m3。稽查队当场进行了封堵,并下达违章通知单。

  据介绍,该餐饮店属于违规挂表通气,由于没有在燃气集团登记入户,以致于燃气工作人员自从通气后就没有抄收过该户燃气费,据统计,5995m3气量按照平均气价3.87m3/元计算,该店铺所欠燃气费总计23200.65元。

  两年拒不缴费“老赖”被法院强制执行

  在下达违章通知单后的一年多的时间,燃气集团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收,但郭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辞、拖延,拒缴燃气费。多次催收无果后,2018年1月24日,南昌燃气集团决定走法律程序,向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取得胜诉。根据2018年3月28日发布(2018)赣0111民初403号——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郭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南昌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自2014年9月起至2015年5月24日的燃气费23200.6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即使面对判决书,且在燃气公司申请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后,“老赖”郭某仍一拖再拖,拒不履行缴纳欠款。在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6个余月后,最终10月15日,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法警出动,将照常经营餐饮店的郭某司法拘留传唤,被带进法院的郭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悔不迭,终于10月16日缴清燃气费欠款后被释放。

  逾期30日拒不缴纳气费可停止供气

  如果房东将房子出租给租户,在房东不知情的条件下违法私通燃气后欠费又搬离住房,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承担? “一般我们是和房东签订用气合同协议,主要是以合同作为依据,”燃气工作人员表示,燃气合同签订的主体方是谁就找谁交纳燃气费用。 根据《南昌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逾期三十日拒不缴纳的,燃气经营企业对非居民用户可以暂时停止供气,对居民用户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