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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立文化“黑名单”制度

2018年10月10日 09:04 来源 编辑:江南小编

  江南都市报讯全媒体记者李巧报道:江西文化市场的监管要升级了。近日,江西省文化厅出台了《江西省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 (下简称《办法》)。今后,全省各地所有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要有违规违法活动,就有可能被文化稽查部门纳入“黑名单”,被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

  被列入文化“黑名单”将受失信惩戒

  《办法》规定,只要是在我省境内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法人、主要负责人、演员、网络表演者等其他从业人员,都属于该办法管辖范畴。也就是说,上述人员及单位在从事文化活动时一旦有违规违法行为,就有可能被纳入“黑名单”,受到进一步约束及监管。

  据了解,今后所有被纳入文化“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都将依据《办法》规定,由省文化厅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列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省直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江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与惩戒暂行办法》等规定,对被列“黑名单”者实施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

  文化“黑名单”将对外公开、公布

  据了解,江西省文化市场黑名单是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组成部分,将由我省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及“谁负责、谁列入,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负责列入。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我省文化“黑名单”数据库是依托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系统建立的。也就是说,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但将被社会对外公布,而且在全国任一一地都能通过系统查询其包括文化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严重违法失信事实、列入依据、列入日期等详细信息。

  3类行为触“底线”将被纳入“黑名单”

  据《办法》规定,以下3种情况都将被视作触“底线”,都将被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一是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是受到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三是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行政部门撤销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证据确凿的。

  此外,如果在江西省内登记注册的文化主体(含单位、个人)在省外有从事违法违规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一旦被异地文化监管部门发现查处,也将被同时列入“黑名单”。

  被列“黑名单”将同时受到4种惩戒

  《办法》规定,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对列入江西省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系统的文化市场主体及人员,实施至少重点监管、禁止担任法人、行政审批从严以及限制评比表彰等4种惩戒措施;同时还将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进一步监管。 省文化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被列“黑名单”者成为重点监管对象后,相关文化监管、稽查部门将对其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发现其再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还将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