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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第二批绿色低碳试点县(市、区)名单出炉

2018年08月14日 10:13 来源江南都市报 编辑:江南小编

  江南都市报讯鄢海云、全媒体记者赵鸿宇报道:8月13日,省发改委正式对外公布我省第二批绿色低碳试点县(市、区)名单,抚州市宜黄县等21个县(市、区)成功入选,并将从本月起开展为期3年的试点。

  省发改委官网显示,入选名单的21个县(市、区)分别为抚州市的宜黄县、南城县、东乡区,吉安市的吉州区、吉安县、峡江县,新余市的渝水区,萍乡市的上栗县、安源区,赣州市的崇义县、寻乌县、全南县、于都县,上饶市的广丰区、德兴市、铅山县、万年县,九江市的武宁县,以及宜春市靖安县、宜丰县、高安市。

  省发改委要求各地结合本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经济基础等方面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低碳生活方式。根据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的碳排放峰值目标及试点建设目标体系,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并将低碳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府重点工作中。发挥规划的综合引导作用,统筹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降耗、增加碳汇等工作,并将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城镇化建设和管理中。

  各地要将减排任务分配到各部门及重点企业。尽快制定本地碳排放指标分解和考核办法,对各考核责任主体的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和定期考核。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引导重点企业开展碳披露、产品碳足迹、碳标签和低碳产品认证等工作。要以先行先试为契机,体现试点的先进性,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制度创新,按照绿色低碳理念规划建设城乡交通、能源、供排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制定出台促进低绿色碳发展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技术推广政策,为全省绿色低碳发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据了解,绿色低碳县(市、区)试点期限为3年。今年8月启动试点,到2020年各类试点示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摸索出一条特色鲜明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21年,我省将在第二批绿色低碳县(市、区)试点的基础上,评选出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县(市、区),作为样板在全省推广。